私设电网电野兔违法,牟平一村民被罚款300元
晨报讯(YMG记者滕新书通讯员牟公宣)日前,牟平一村民因私设电网电野兔,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处以行政罚款300元之处罚。
11月27日下午5时许,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王格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在该镇董家村北山上有人利用电瓶私拉电网电野兔。经查,违法嫌疑人是56岁的董某,因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电野兔,董某被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私设电网是由电瓶、逆变器、铁丝和绝缘棒组成的土电网。经过调压之后,能对人和牲畜造成一定的伤害,甚至死亡。这种电网极易产生电火花,很容易引起山林火灾。”民警提醒,《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规定,对于私自安装、使用电网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且,野兔是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即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三有”野生动物是受保护动物,对该类动物的私自捕猎和出售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在国际上,在野兔众多成灾、野兔少量繁衍对草场及农作物形成较大的毁坏的情况下,林业部门是允许捕获的。而在有些地方,野兔近乎绝迹,不会对生态形成毁坏,这种状况下是严禁捕获的。”警方提醒,如果想要捕获野兔,需先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捕猎证,经过允许后持证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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