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将为60周岁以上的贫困城乡居民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晨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郭继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111号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37号)的要求,烟台将为60周岁以上的贫困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烟台市明确了贫困城乡居民范围,贫困城乡居民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二是低保对象,三是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贫困城乡居民在没有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无论其是否按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都要从2018年12月开始为其按时足额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今后,各县市区将与扶贫办、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结合全民参保计划,摸清贫困人员参保情况,确保精准识别、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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