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一年,烟台市征收水资源税1.2亿, 有效引导企业合理节约用水
晨报讯(YMG记者孙长波通讯员王怡刘阿敏)根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决策部署,2017年12月1日烟台市全面启动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至10月31日,全市共征收水资源税1.2亿元,较去年同期征收水资源费增长35%。差别化税率及税额标准的提高有效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在强化社会节水意识、规范用水管理、抑制地下水开采、促进水资源合理节约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关注支持,财税、水利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顺利完成取用水户基础信息核实确认和税收系统录入等前期工作,实现了水资源税顺利开征和税费制度的平稳转换。烟台市试点工作在强化执法刚性和增加税收的同时,通过有效发挥水资源税调节功能,在强化社会节水意识、规范用水管理、抑制地下水开采、促进水资源合理节约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效应日益显现。水资源税实行不同税额标准,倒逼特种行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和超采区范围内取用水户主动调整用水结构,通过加大地表水使用比例,主动接入公共供水管网方式,减少对地下水的取用量。税额标准的提高,促使取用水户研究节水措施,加大对水资源处理回用设施的投入,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目前全市共安装取水远程在线监控设施547台,对30%取用水户实现了在线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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