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加大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
本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王聪于英杰王显晖)昨日,记者从烟台开发区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创新创业,推动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该区出台了《烟台开发区关于鼓励银行业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具体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提出,对“专营机构”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股权及其他新型抵质押贷款和信用类贷款业务,按照当年贷款佘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每家“专营机构”每年申请该项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专营机构”在开发区内首创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且该产品业务规模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该机构30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家机构每年申请该项扶持资金不超过60万元。
除资金奖励外,管委以信贷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较低成本信贷资金和分担专营机构不复贷款损失。同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分天使期、初创期(展翼期)、成长期(瞪羚期)、成熟期等,建立科技企业资源库,“专营机构”优先获得资源库信息资源和项目合作。
据介绍,机构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融资成本,有针对性地扩大抵质押范围,丰富抵质押方式,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其他新型抵质押贷款以及无抵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切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或与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结成投保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担保、保险、投资联动。对企业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并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鼓励“专营机构”为其发放与财政扶持资金同等金额的专项贷款。对获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专营机构应优先支持。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引导“专营机构”加强金融创新,做好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扶持资金预算安排,根据申请审核拨付扶持资金,强化扶持资金监管并组织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制订出台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办法,建立科技企业资源库,支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对股权质押等事项及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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