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降低转供电用户电价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烟台日报 2018-11-26 10:0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嘉良)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市物价局致力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详细措施,严格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降低转供电用户电价工作,让转供电终端用户享受到降价红利。

今年以来,山东省降电价措施已全部出台,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累计降幅达7.52分,实现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电价降低后,烟台市电网企业直供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大幅降低,但转供电终端用户仍然没有最大限度地获得降价政策红利。

据了解,烟台市涉及转供电用户主要集中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大多按每千瓦时1.2元-1.5元左右的标准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针对这部分转供电用户,市物价局对市辖区重点转供电单位进行先行试点,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全部进行传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同时,市物价局要求转供电主体公示电费缴纳凭证、电费分摊清单,主动接受用户监督,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把降价红利传导给广大中小微企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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