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每度电平均降低0.32元

烟台晚报 2018-11-26 10:0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孙长波通讯员嘉良)近日,市物价局再次制定详细措施,严格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降低转供电用户电价工作,让转供电终端用户享受到降价红利。据统计,通过对市辖区部分转供电企进行试点,平均降低转供电用户电价0.32元/kwh,试点转供电单位的结算电价均小于0.9元/kwh。

今年以来,山东省降电价措施已全部出台,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累计降幅达7.52分,实现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电价降低后,烟台市电网企业直供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大幅降低,但转供电终端用户仍然没有最大限度地获得降价政策红利。据了解,烟台市涉及转供电用户主要集中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大多按每千瓦时1.2元-1.5元左右的标准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针对这部分转供电用户,烟台市物价局对市辖区重点转供电单位进行先行试点,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全部进行传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同时,市物价局要求转供电主体公示电费缴纳凭证、电费分摊清单,主动接受用户监督,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把降价红利传导给广大中小微企业用户。通过对市辖区部分转供电企业进行试点,平均降低转供电用户电价0.32元/kwh,试点转供电单位的结算电价均小于0.9元/kwh。

市物价局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力度,目前已部署了清理规范转供电专项检查,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价格管理部门将畅通12358价格举报渠道,接受广大转供电用户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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