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履行裁定职工讨要两月 到法院欲立案当晚拿到工资款, 开发区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协调为民解难

今晨6点 2018-11-26 10:02 大字

晨报讯(通讯员刘禹锡)“真是太感谢了,我真是没想到,还没等我立上案,对方就把钱给我打过来了,我真的是急需这笔钱,要不是王法官真不知道得拖到什么时候呢!效率太高了。”这是福山市民潘某对烟台开发区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肺腑之言。

2017年6月,潘某通过一则招聘信息来到位于开发区北京路的一家烟台某高温合金制造公司应聘,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谁知工作了大半年竟未拿到一分薪资,无奈之下今年6月,他将该公司诉至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9月12日,仲裁委裁定,要求公司支付潘某所有工资以及交通补贴、带薪休假工资等共计人民币57539.62元。但此后公司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诿扯皮,拒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定。万般无奈的潘某向烟台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1月20日,潘某来到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向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询问执行立案相关事宜,得知情况后,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王健晓并不是马上按照正常程序予以立案,而是权衡司法效益和双方将产生的诉讼费用,他决定先和被申请公司沟通,明确告知其不履行劳动仲裁的法律责任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面对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动情调解,以及对法律威严的畏惧,被申请公司同意马上履行欠款义务。当晚,潘某的银行卡上便收到了全部欠款。收到欠款后的潘某激动不已,第二天一早便给该院立案庭打来电话以示感谢。

近年来,随着各类案件数量激增,面对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烟台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小标的额及已经履行部分义务的案件,首先积极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敦促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仍拒不履行或以各种理由、借口规避履行,则会立即予以立案走执行程序。“如果通过这一方法可以起到震慑被申请人令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作用,那就可以极大的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同时也可以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一举双得,达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立案庭工作人员说道。

开发区法院坚持“法官多行动,群众少跑路”的原则,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以方便群众为前提,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出法院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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