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边看手机边违规调头 被后方摩托车迎头撞上

烟台晚报 2018-11-15 09:2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孙朝军通讯员昭文子强摄影报道)11月13日晚,幸福路烟台护士学校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突然启动,在调头时,与一辆送外卖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左腿受伤。交警及时处理,经勘查现场,认定了该起事故的责任。

当晚8时30分,烟台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行至幸福路烟台护士学校门口时,发现前方一辆白色轿车横在路上,旁边躺着一辆摩托车,驾驶员坐在地上,表情痛苦。民警见状,急忙下车进行处理。双方驾驶员见到交警到来,纷纷向民警说明情况。摩托车驾驶员称自己是送外卖的,当时刚送完外卖正沿幸福路由南向北往家行驶,由于路面车辆较少摩托车车速较快,这时候看到前方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轿车突然调头,由于距离太近,自己来不及反应,迎头撞上去了,连人带车栽倒在路上。

轿车驾驶员称,当时正在路边停靠,手机接到一个朋友的微信信息,就准备调头前往朋友处,光顾着看手机信息了,当看见摩托车时已经来不及了,车子刚调头到一半只听车被撞了,急忙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撞到车上。

执勤交警综合现场情况和双方驾驶员陈述,认定轿车驾驶员因驾驶机动车调头时未做到安全驾驶,妨碍了正常行驶的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民警经过检查双方驾驶员的相关证件,发现外卖摩托车驾驶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将其车辆暂扣,并依据交通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道路上调头时,要注意观察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同时车速不可过快,以便给来往的车辆和行人留有充分的回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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