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主是否投资暖气需看投资凭证

今晨6点 2018-11-14 11:13 大字

市民段女士反映:家住迎山路30号-20号四楼,是从别人手里买的二手房。买房时,听前任房东说房子已投资过暖气,过去归烟台市芝罘区奇山小区管理服务处给供热。后期这个单位撤了,供热事宜统一并到华阳热电(今天的烟台市热力有限公司)。可是她去问华阳热电,公司却称该户没有投资暖气,让她投资暖气后才能给通气。可是,段女士手里还持有前任房主提供给她的一份供热合同,合同上写着原房东的投资额度,合同盖的烟台市芝罘区奇山小区管理服务处的章。希望记者能将情况反映给市热力公司。市热力公司上夼客户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答复记者:2005年,奇山小区管理服务处将供热移交给老华阳热电时,用户档案上没有这一户。而且,段女士也提供不出有效的投资凭证。至于那份供热合同,仅凭此一点很难证明该户是否投资过暖气。所以,段女士如果想供热,除非从原房主那里能拿到暖气投资凭证,否则就要按照规定缴纳暖气投资后才能享受正常的集中供热。市民王先生反映:家住金沟寨小区,家里的暖气一点没温乎。500答复:温态调试期间,距离二级站较近的用户,家里的暖气会有温和的感觉,离站较远的用户家还需要一些时间。所以,如果用户家暖气不热,不要着急,属于正常现象。等主管网随即进入热态调节时,绝大多数用户家的暖气就会达到热乎状态。再就是,供热运行初期,由于管道在升温过程中,管网中的热水容易产生大量的气体,容易造成管道内积气,影响了热水的正常循环,造成居民家中一组或几组暖气片不热,这是每年供热都会产生的一种常见现象。市民林先生反映:家住芝罘区一新小区,因供热比例达不到,供热企业不给供热。请问,如何解决单元楼达不到供热户数不予供暖问题?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答复:为尽量满足住户冬季取暖的需要,对用热要求强烈的住户,供热单位已将比例数降到了50%,由企业承担这20%的供热损失。也就是说,单元楼交费率超过50%,达不到70%的供热单位仍然给予正常供热,但不保证室内温度达标;对于达不到50%的住户,如果住户用热要求迫切,可以与供热单位协商,由用户承担一部分热损失,实行“协议供热”。YMG记者孙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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