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因工致残 法律援助倾力相助 用工企业赔偿51万元

烟台晚报 2018-11-13 09:2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韩冬)近日,因公致残的花季少女小丽(化名)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全部的51万余元赔偿金,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月28日,小丽(化名,17周岁)来到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据悉,她是烟台某公司的员工,1月4日下午在单位使用烫单机烫被套角时,左手不慎被机器卷进去,而公司在为小丽支付了住院费用后,拒绝向小丽支付任何补偿。因小丽受伤时还未成年,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立即指派山东扬衡律师事务所张颖律师作为其援助律师,开始介入此案。

张颖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丽及其家人,就案件的办案思路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因小丽在用工时属于未成年人,经小丽举报,莱山区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单位作出了相关处罚,小丽同时也向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庭两次激烈的庭审,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小丽一次性赔偿金510952元。为了避免出现小丽无法得到赔偿款的情况,经承办律师、小丽及其家属、单位负责人多次反复沟通,最终就本案的赔偿款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单位先行向小丽支付后续治疗费25万元,剩余款项分三期赔付。现相关赔偿款已支付完毕。

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小丽赢得了仲裁诉讼,但对于一个刚满17周岁的女孩而言,她的左手可能会终身残疾。而本案用人单位在招用小丽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在员工上岗前未尽到规范的岗前培训致使该事故发生,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案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用工单位都有及其深远的警示意义。

新闻推荐

知识产权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高级研修班举办

11月5日-8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知识产权局承办的“知识产权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高级研修班”首次在烟台市举...

烟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烟台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