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价格

烟台日报 2018-11-13 08:3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确保烟台市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持续有序推进,将对烟台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医疗服务价格予以明确。

近期,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发布了《关于烟台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烟台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付费标准仍按《关于明确烟台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付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按照自愿原则,居民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定服务协议,须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不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按照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收费;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签约居民付费标准为,基本签约服务包免费,个性签约服务包0-6岁儿童5元/年,孕产妇、糖尿病患者10元/年,高血压患者25元/年、65岁以上老年人30元/年;家庭医生按签约服务包向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除按附件规定的标准向签约居民收取费用外,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基层医疗机构出诊、家庭护理、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项目按现行价格执行;家庭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放开,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远程监测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该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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