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生产报销比例有何不同?

烟台晚报 2018-11-12 09:26 大字

咨询:我本人为市属企业合同制职工,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同时个人还获得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我想具体咨询一下:1、我住院产生的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2、在毓璜顶、烟台山、中医院、芝罘医院、海港医院以上几家住院,报销还不一样吗?什么样的报销政策?请具体给予解释政策。

答复: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规定,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毓璜顶、烟台山、中医院为三级医院,按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结算,芝罘医院、海港医院为二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结算。咨询:我之前在济南工作,原来的公司缴纳生育保险三年多时间,今年来烟台工作了,新单位也给缴纳生育保险了,而且我换工作期间从未断缴社保。我目前新单位缴纳生育保险不满一年的时间,那么我生孩子的时候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领取生育津贴?另外,如果我去济南医院生孩子,会影响我的报销和领取生育津贴吗?

答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将济南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转移至烟台市,并出具当地生育保险缴费证明,经烟台市社保机构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回原籍或异地工作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需要生育前一个月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生育登记备案,经审核批准在异地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用,按35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报销;未经审批异地生育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其他待遇正常享受。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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