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环境监察职能上收到省,一批相关机构将上收、调整、更名, 烟台环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改革

今晨6点 2018-11-11 08:48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邹春霞)环保部正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在烟台市“靴子落地”。

记者从市委、市政府获悉,烟台市下发《烟台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这标志着烟台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一批相关机构将上收、调整、更名。

垂直管理主要是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县级环保局将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就烟台来讲,烟台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环保局、烟台开发区环保局调整为市环保局的派出分局,名称规范为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分局。

本次改革将烟台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职能剥离,设立烟台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将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环保职能剥离,设立烟台市环境保护局昆嵛山保护区分局,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实行环保垂直管理并不意味着对地方免责。方案指出,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将建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含分局)承担日常工作。环保局(分局)局长担任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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