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又出惠民新政策

烟台晚报 2018-11-09 09:2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俊峰)记者近日从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8年10月15日起,全市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为保障和方便辖区内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现将相关情况广而告之。

新生儿参保时间从原来的出生90日内参保,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也就是说,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都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的居民医保可以补缴。也就是说,未在集中缴费期(每年9-12月)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医保费用。但是,按照新规定,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应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的标准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且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方能享受正常的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市内就医更方便。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域范围内协议管理定点医院就医,无需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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