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消协发布“双11”消费警示

烟台日报 2018-11-08 09:0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陆启飞通讯员王华)“双11”临近,各大电商纷纷推出了“优惠、折扣、返现、秒杀、红包”等各类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消费。对此,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购物需谨慎,谨防消费陷阱,依法理性维权。

按需消费、合理购买。消费者不要被商家的各种优惠所诱惑,在“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红包返利”的诱惑下,生怕错失良机,头脑一热“买买买”。否则,在“双11”过后,盘点自己的战利品时就会发现,其中一部分商品属于不必要购买的商品,有的还会陷入退货难的窘境,或遭遇商家设置的价格陷阱。所以,消费者要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消费,货比三家,切忌冲动消费。

在网购之前,消费者尽量选择经营正规、规模大、信誉度高、口碑好、交易量大、评价高的电商平台购买,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能快速解决。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收货时要检验物品是否完整无损或所购商品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再签收。收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拒绝签收。并及时与商家进行联系,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第一时间应与卖家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或12315投诉维权。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还要注意安全支付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后,注意个人信息免遭泄露,提防银行卡被盗刷,一定要使用正规的第三方支付软件,切勿在QQ、微信等聊天工具上转账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不要轻易透露真实姓名、证件号码以及银行账号密码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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