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晨报讯(YMG记者)11月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敏,副主任刘洪波、张伟、潘士友、黄永政,秘书长牟强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张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敦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王晓敏、张伟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烟台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人事任免事项。
经过审议,会议决定将《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会议评议了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王晓敏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8年11月6日任命:
郝亮亮为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郝大为的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6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2号)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敦斌的提请,于2018年11月6日任命:
郑勇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辛建国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
宫凌云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学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董玉新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秀红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建梅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曲振涛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侯伟平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徐芳东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陈勇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梁科兴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于慧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腾、刘光星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吴继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婷婷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宫殿基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王守远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王莉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
张守增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巍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再审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秀红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侯伟平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建梅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曲振涛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辛建国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宫凌云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守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玉新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罗春光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徐芳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冯双成、张玉涛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6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的提请,于2018年11月6日免去:
李京波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志涛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梁媛婧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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