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司法工作人员被司法拘留并罚款
莱山法院开出司法惩戒“罚单”本报讯(通讯员莱法宣YMG记者任雪娜)前不久,莱山区人民法院开出了该院司法惩戒严厉“罚单”:对涉案当事人王某拘留15日,并罚款8万元。只因工伤认定被法院撤销并判令相关部门重新认定,王某就把气撒到了莱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员身上,三番五次到法院辱骂法官、抓伤法警,被公安机关拘留五天后仍不悔改,又先后两次到法院叫嚣谩骂,严重扰乱司法秩序。
今年,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烟台某货运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市某局、第三人曹某某(系王某之母)工伤行政确认一案。9月21日,法院对该案宣判,宣判结果为:撤销被告烟台某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判令重新认定。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第三人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判决只是认定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证据不足,需重新认定,第三人可以再搜集证据来支持原来的认定。”案件承办法官表示。然而,王某却三番五次跑到法院大吵大闹,用各种污秽语言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王某对法警的多次劝说不予理睬,并将多名法警胳膊抓伤。10月9日,莱山区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被拘留5天后,王某变本加厉地“泄愤”。最终,莱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做出了拘留十五日、罚款八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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