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2018年加强民用散煤管控工作通告

烟台晚报 2018-11-01 09:09 大字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统筹谋划2018年取暖季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区民用散煤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非法煤炭经销网点一律取缔并严厉打击民用煤炭非法经营活动。

二、全区禁止销售、运输、囤积劣质散煤;城乡所有居民、工商业户等要按规定选取清洁能源采暖。

三、所有存留或购买的劣质散煤,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

四、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源头追溯、依法查处的原则,对销售、运输劣质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销售、运输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首次举报人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

区散煤办:0535-6224042

区环保局:0535-662103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5-678433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芝罘区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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