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划建设停车设施项目将不予审批
本报讯(YMG记者杨健)在今年烟台“两会”上,市政协委员牟岩提交了“建议超前规划,合理利用,切实解决居民小区停车难”的提案,建议完善停车系统相关规划,加大对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的审批力度,推进停车场相关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近日,市住建局就提案给予了答复。
每100㎡住宅配建1个车位适用于各类小区
根据《烟台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等要求,烟台市严格了停车位规划控制要求,提高了配置标准,针对商品住房要求全部采用地下停车方式,且每100平方米商品住房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车位,此配建标准不仅适用于新建住宅,同样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同时结合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在中心城区的老旧住宅小区,适当增加了停车场地。在住宅小区建筑方案审查、建筑工程验收核实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住宅小区停车位落实到位。
针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局表示,将开展《烟台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论证针对城市中心城区、镇等不同区位以及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不同建设条件下的适用标准、适用条件以及分类指导措施,进一步完善烟台市停车配套标准;按照停车产业化发展、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研究制定停车收费、经营管理和产业发展政策,推广应用停车新科技的政策。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对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进行严格审查,按标准配建停车场,确保建设布局合理、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对未按规定规划建设停车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此外,根据道路和交通情况,在芝罘区和莱山区学校、中心商贸区、居民小区等周边区域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了约5300余个路内停车位。针对公共建筑附近停车设施供应不足,难以建设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且满足设置要求的路段,下一步将定期对路内停车位设置方案进行评估,本着有利通行、适度供给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
小区内共用道路共用场地可进行停车改造
针对提案中反映的小区物业停车管理问题,市住建局表示,将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现有停车场(位)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其公共秩序维护效能,为业主停车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针对部分小区因前期停车配套设施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完善,从而无法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情况,物业企业在不堵塞消防救援通道和不影响小区正常通行秩序的前提下,可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后对小区内共用道路、共用场地进行停车改造,增设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难问题,并严格按照车位数量控制车辆停放。
针对个别业主通过私自安装车位锁,以达到长期使用非固定停车位目的的情况,将督导物业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停车管理公约的规定,对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保证停车位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同时,物业企业要以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制定最大程度公平、合理的停车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小区道路进行划线、指向,实行单向循环行驶,规划临时下客、卸货区,对重要消防路段禁停区域设置停车障碍,以多种有效方式保证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同时,加强对小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规范管理的水平和意识,维护好业主日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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