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4.61%
本报讯(YMG记者逄苗通讯员莫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7月至9月,市质监局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产品涉及肥料、眼镜、低压成套配电设备等10个大类、21个小类的343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工作。经过检测,有22家企业的22个批次产品不合格,被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3.59%,批次合格率为94.61%。
在本次抽查的10个大类、21个小类的产品中共发现22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其中:定配眼镜14个批次,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4批次、低压成套配电设备3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批次。
对于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市质监局已责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烟台市质监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企业开展责令整改,督促企业采取整改措施以及复查检验等手段进行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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