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解读“儿童性侵”防范问题:加强日常法治教育必不可少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8-10-17 01:01 大字

【编者按】

儿童性侵,是个沉重而又让人痛心的话题。作为参与办理此类案件的检察官,又有着怎样的感触呢?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故事。

主持人:研研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烟台检察《研说研讲》,我是主持人研研。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通过一个个亲历的案例,从我们检察官的视角来解读社会热点法治话题,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是我们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今天,我们请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李文娟,通过剖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两个性侵的案例,为大家解读“儿童性侵”的防范问题。有请李文娟讲述——《对坏老师说“不”——关于“儿童性侵”,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办案检察官说法:

对坏老师说“不”!

——关于儿童性侵,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大家好!我是李文娟,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是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两起性侵案件,通过这两起案例,来讨论关于儿童性侵这个令人揪心却又不得不说的话题。2017年,光我国媒体上公开报道的儿童性侵案件就多达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一次次让为人父母者揪心;红黄蓝幼儿园猥亵虐童事件,“裸身罚站”、“针头”等字眼,也不断地挑战着人们的底线。身为家长,虽然为这些老师们的行为感到气愤,却以为性侵只是出现在电视新闻中的特别事件,但其实它却以各种形式存在于我们身边。前段时间,烟台市芝罘区就发生了两起猥亵儿童案件,两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了相关刑罚及从业禁止,这是烟台市对性侵案件发出的首例“从业禁止令”。案件已经判决,但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和检察官的高度关注。如何让孩子们在阳光下快乐成长,从来不是一个人、一个群体的事。

案例一:杨某大学毕业后,找过几个工作都无疾而终,后在老家的一家补习班教数理化。2017年暑假,通过网上招聘到烟台某教育培训机构做补习老师,认识了学生小美(化名)。案发那日,杨某在办公室碰到了正在等待上课的小美,趁午休无人之机,对小美实施了亲吻、摸胸行为,因小美反抗,该猥亵行为持续不足1分钟。归案后,杨某表示很委屈,反复辩解:“亲一下、摸一下,怎么就犯罪了?我是猥亵了,但是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啊,关几天就应该把我放了吧。”

案例二:曲某初中文化,因为写得一手好字,在烟台某教育培训机构担任书法老师,课堂上,利用手把手教孩子写字的机会,多次将手放到了学生小丫(化名)的裙下,被小丫的妈妈目睹后才得以案发。在讯问中,承办检察官与曲某有过这样一段对话:当检察官问曲某为什么做这样的事情时,曲某说他很喜欢小丫这个孩子,特别有灵性,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就想去摸她。问及曲某作为老师是怎么看待自己忍不住的行为时,曲某表示很愧疚,同时表示每次去上课的路上,还告诉自己今天不能摸她了,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是都没控制住。“摸她是因为我喜欢她,我忍不住。”曲某一直是这样辩解的。

培训班老师猥亵学生的案件在本地案发还是首例,案中杨某、曲某的行为到底是构成犯罪,还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呢?通常理解,猥亵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动机,对被害人实施的抠摸、吮吸、亲吻等淫秽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猥亵”,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侵害的身体部位是否具有性象征意义,如男女下体隐私处、臀部及与臀部相连的大腿,以及女性的胸部等。回到本案中,杨某、曲某的猥亵行为都发生在教育培训机构内,利用其作为老师的特殊身份以及被害人年纪幼小懵懂不知,对被害人实施亲吻、摸胸、触摸隐私部位等行为,两人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强烈的刺激、满足性欲动机,而非一般成年人对孩童喜爱之情的自然流露,故办案检察官将其认定为猥亵犯罪行为。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作为公诉人论证了二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出对二被告适用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认定了曲某和杨某的犯罪事实并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一审判决杨某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教育培训职业,判决曲某从业禁止的期限是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判决结果大快人心,可案件背后却值得深思。从家庭教育角度来看:两名孩子家长的做法值得称赞

小美的父亲:“我从小就教育过孩子”。

杨某猥亵案件中,案发时只有杨某和被害人小美在场。小美立即大声呼唤求救,打电话告诉了家长和培训班的其他老师,并立刻拨打了110,防止了危害行为的进一步发生。承办检察官与小美的父亲沟通时,他说作为父母从小就对小美进行过性教育,告诉过小美内衣和裤衩覆盖的位置是绝对不允许任何人触碰的,就算熟人也要防范,包括亲戚、学校老师等。碰到坏人时,要赶紧告诉父母或者拨打110报警。

小丫的母亲:“保护孩子不再受伤害是第一位的”。

小丫的母亲目睹了犯罪行为之后,先带女儿离开了现场,确认小丫被曲某多次触摸隐私部位后,马上到学校找到负责人,并通过微信联系了曲某,曲某在微信中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她在现场理智的处理好自己的情绪,并通过微信确认的方式使得本案的证据进一步固定,避免了让年幼的孩子当场面对是非,小丫的母亲的做法既保护了女儿,又抓获了罪犯。在面对案件承办检察官时,小丫的母亲不断的哭诉,同时也提出了心中的疑惑:“这样的人怎么能当老师?怎么没有人管?”两位家长的积极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也带给我们一些启发:家庭和父母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性教育不是洪水猛兽,你嫌自己孩子太小,性教育太早,可坏人永远不会嫌你的孩子太小。永远不要以为你蒙上了孩子的双眼,这个世界就会美好,坏事依然在。成熟的父母,最应该教给孩子的,是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从上幼儿园起,就应该明确清楚地告诉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看和触摸,如果有人摸了要回来告诉爸爸妈妈;上小学后,告诉孩子什么是隐私部位,不能随便让人看和触碰,同时告诉孩子在感觉自己被冒犯时勇敢地说“不”,哪怕是熟悉的人,比如父母的朋友、学校的老师、隔壁的邻居等,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欺骗“坏人”,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作为家长,我们不可能一辈子为孩子遮风挡雨,唯一能做的就是帮孩子练就可以高飞的翅膀和躲避危险的智慧。

从社会教育角度来看:存在一定的漏洞,家长们需提高警惕

养个孩子不容易,不只是吃饱穿暖上补习班就万事大吉。父母平时一定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身体变化,保持敏感,如果发现突然变得胆小爱哭、容易惊醒,害怕跟父母亲热等异常反应,请及时与孩子进行沟通,了解发生了什么事,鼓励孩子说出事情真相,不用保守坏人的秘密。

如果孩子不幸遭受到了侵害,父母首先要安抚好孩子的情绪,告诉他这不是你的错,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好证据,尽量避免孩子参与后续事件的处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和社会、家长要加强对孩子隐私的保护,避免因周围人的过分关注、家长会自身的不良情绪和信息等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事情过后,不要主动提及,但如果孩子主动谈论,家长一定要保持平和心,扮演好倾听者的角色,了解孩子的心理动态和想法,必要时可救助心理医生,确保孩子能够摆脱心理阴影,早日恢复到正常生活。

面对各种培训机构,家长们一定要理性选择。本案中的两家培训机构均没有办学资质,两名被告人也没有任何教学资质,正因为培训机构在招聘老师时没有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才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在送孩子去上培训班时,家长们一定要对学校的资质进行审查,尽最大可能选择正规、有培训资质、口碑较好的培训机构。

从法治教育角度来看:加强日常法治教育必不可少

“防患大于未然”,让孩子们学会识别犯罪,避免遭受伤害,在某种程度上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通过多参加“法制课堂”等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此类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与孩子们采取互动的方式,讲解法律法规,讲解预防对策,加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们懂得清晰而坚定的拒绝,不给对方犯罪机会。如果遭受性侵,也请不要保持沉默,一定记得第一时间勇敢站出来!

从办案实践来看,我们在痛心受侵害孩子们的遭遇时,很多时候也为她们没能及时站出来揭露犯罪感到惋惜,有些性侵案件因为没能第一时间把证据保存好,延误了取证时机,导致惩治犯罪难度加大。请家长和孩子们要始终相信,法律会惩治犯罪,司法机关会保护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从检察机关角度来看,面对儿童性侵,我们一直在行动

让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不只是家长们的事,作为检察机关,除了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关爱祖国的未来,检察官一直在行动。

一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禁止和犯罪信息公开。

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案件起诉时,向法院提出从业禁止令建议,法院也采纳了这一建议。为保障从业禁止令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研究禁止令的适用范围是否能够进一步扩大,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儿童乐园等机构场所,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将此类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案由等事项,通过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提高培训机构和家长们的警惕,从而有效降低此类人员再次犯罪的机率。

二是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

性犯罪重犯率比较高,我们拟将针对培训机构资质、招聘等管理方面的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联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等形成合力,推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和入职查询制度,为孩子们打造更规范、更安全的教育环境。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建有目前烟台市最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面向全市青少年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及维权保护工作。除在基地现场参观学习外,可在基地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法治教育基地,随时了解法律知识,通过生动的案例接受法治教育,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被侵害,并可以通过网络与检察官互动答疑,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用我们的专业和爱心去为孩子斩断罪恶的黑手。

一个案件审判终结了,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却一直在路上,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是家长们的心愿,更需要全社会去重视、去努力,防范于未然,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的花朵们撑起一把安全保护伞,让孩子们远离性侵伤害!

点评:烟台市芝罘区人大代表、康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飞如是说——

“述往事而思来者”,检察院的这种说法形式很新颖,值得推崇,在宣传法治的同时,也让我们开始重视一个长期以来被忽视的问题,那就是预防儿童性侵,我们能做的其实很多。对于儿童,教育是最好的保护,帮助孩子们从小提高防范意识,保护我们的孩子免遭性侵威胁是社会、家庭迫切需要做的事。关于性侵,我们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从2018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信息并实施从业限制,到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对性侵犯罪人员提出“从业禁止令”被执行,我们的法制体系也在逐步健全完善,当然,仅仅这些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愿我们一路奋战,真正改变这个世界,让我们每个孩子都能远离性侵伤害,被世界温柔以待!

来源:烟台市人民检察院(ytsjcy)

(原标题:《检察官揭秘!对儿童性侵案件发出首例“从业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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