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纪委监委机关: 建议督促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烟台日报 2018-10-10 08:5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杨春娜通讯员孙雪峰)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主管部门和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工作不力问题,近日,福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分别向组织部、公安分局、涉案乡镇3个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现已办理涉黑涉恶及工作失职党员9人,包括村居党员干部3人,基层执法人员2人等。

监察建议聚焦基层执法不够严格;督导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村居基层发展党员“入口关”把守不严;对村居基层换届选举资格审查不到位;镇街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未有效发挥等多方面,提出整改意见。“监察建议是监察法赋予监委的一项职能,其目的是通过监察建议书,帮助相关单位发现不足、抓好整改和建章立制,督促全面整改,实现‘再监督\’。”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纸监察建议书的背后,折射的是对“树木”与“森林”整体把握的监督执纪理念。

监察建议发出后,纪委监委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意见,重点查明是否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的情况,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放纵犯罪等违背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原则等问题,自查主要围绕个人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查深查清查透。同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在执法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区纪委监委机关不定期对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的,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纠正未纠正、应整改未整改,制度应完善未完善、应落实未落实的,严格实施“一案三查”,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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