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联合惩戒机制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

今晨6点 2018-10-09 09:43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侯召溪通讯员初府建)市住建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机制的通知》,从明确联合惩戒和解除惩戒程序、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三方面提出更细化更高要求,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生7日内未销案拖欠案件立即在本区域内实施全面限制,同时即刻填写《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限制(解除)信息表》,并加盖公章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局录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农民工工资清欠专栏”,启动全市范围内联合惩戒。对符合解除限制要求的,县市区报请市局统一解除限制,涉事企业在其他区域存在拖欠案件未销案的不予解除。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方面,向存量案件涉事企业发出整改告知函,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案件情况,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或报省厅实施全省惩戒;对主体工程临近结束发生拖欠的,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拖欠问题没有解决前,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尾款和质保金;对欠薪问题处置不力,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将加大惩戒力度,情节严重的勒令停工;凡涉及拖欠且未及时销案的,不得评价为A级及以上企业。

严肃工作纪律方面,实行三个一律,对于不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企业一律实施惩戒;无论涉事企业是否签订施工合同,一律暂停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对门户网站所列企业一律实行联合惩戒。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对落实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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