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法院节前突击追“老赖” 结案4起拘留1人
本报讯(YMG记者曲彩云通讯员于思玮)9月30日清晨五点,芝罘区法院执行干警们再一次集结起来,兵分七路奔赴芝罘区、牟平区、莱山区、开发区等执行现场,查找、围堵长期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老赖”,当天共拘传5人,拘留1人,结案4起,和解2起,涉案标的总额44.76万元。
被执行人担心强制措施主动来到法院
2013年12月,陈桦(化名)与某商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约定租赁某商铺用于经营餐饮,合同签署后,商场按约向陈桦交付了涉案商铺,陈桦一次性支付商场保证金2万元,并交纳了2015年前的租金。然而,2014年期间,商铺多次发生漏水事故,商场迟迟不予维修,为了减少损失,陈桦自行垫付资金进行了修复。此后,由于一直没有收到商场的相关赔偿,自2015年1月起,陈桦停止向商场交纳租金及管理费等。至此,双方矛盾持续扩大,商场便将陈桦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陈桦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该公司相关水电费、租金、管理费以及违约金,共计1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桦没能在规定期限内将案款支付给商场,商场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陈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依然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次执行活动前,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刘波再次致电陈桦,表示如果其再不履行上述义务,将对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活动当天,陈桦主动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陈桦自今年9月起,每月偿还3万元,半年内付清所有欠款。
每月房租不到60元,一欠就是12年
1996年,李明(化名)承租了位于菜市街的一处直管公房,每月租金58.98元,并将户籍落户在该房屋内。然而自2003年1月起,李明便拒交房租。2015年6月,在李明长达12年拖欠直管公房房租的情况下,房管部门将其告上法院。开庭时,李明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芝罘区法院于2016年6月缺席判决李明于十日内补交房租。但时至今日,李明仍然未缴纳房租,房管部门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30日凌晨,芝罘区法院执行二庭干警们一起来到李明家,将其带到法院,劝说其履行义务。李明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回家凑钱,于当天缴纳了全部拖欠房租,共计8729.04元。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芝罘区法院多措并举压缩老赖生存空间。下一步,法院将继续集中优势力量攻坚执行,运用信用惩戒机制,通过司法拘留、联合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大力推进案件的执行,把执行专项行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大规模或小组行动等不同的方式,惩治躲债“老赖”,重塑社会诚信,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注:本文所称“老赖”仅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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