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推进转供电收费清理工作

烟台日报 2018-09-28 08:1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郭家良)为规范烟台市转供电市场价格秩序,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加大电力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近日,市物价局召开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向转供电单位解释说明相关政策文件,对下一步的转供电价格公示和监督检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9月30日前,必须将转供电单位“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等方式收取的,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

会上,市物价局向与会企业提供了价格公示牌样板,要求转供电单位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如实注明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严格按照公示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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