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烟台日报 2018-09-19 09:35 大字

烟台大众实业有限公司、朱振龙及柳凤:

烟台市华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一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9月7日烟台市华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判决书确认其享有的对贵公司的债权【债权数额:工程款76500元与违约金(自2012年5月24日起以765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1714元。】全部转让给我公司(烟台华宇门窗有限公司),约定由我公司通知贵方,并由我公司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特此公告烟台华宇门窗有限公司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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