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在烟台”下月启动 到2020年,全市生产领域消费品95%以上合格

烟台晚报 2018-09-06 10:4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刘晓阳)为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群众消费品质和消费体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根据《烟台市工商局等25部门的通知》(烟工商办字〔2018〕111号)安排,烟台市自下月启动日用消费品领域“放心消费在烟台”创建工作。

本次活动,把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点,深入实施日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提升行动,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省、市、县三级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商店、市场、网店(电视购物)总数不少于130家、200家、70家、130家。加强商品质量抽检,确保到2020年,全市生产领域消费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达到500个批次,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全面展开。

其中,广泛开展日用消费品领域经营者“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强化日用消费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督促日用消费品经营者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信息披露、产品召回、消费者信息保护、格式条款、质量管理、售后服务、首问负责、赔偿先付、纠纷和解、预付卡管理等自律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线下经营者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健全消费维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解决日用消费品经营者失信、消费欺诈、自律意识差、赔付难等突出问题,落实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加强对日用消费品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加强重要日用消费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日用消费品的“三包”和售后服务为重点,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建议的作用,对日用消费品经营者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重点解决拒不履行“三包”义务、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售后服务侵权等突出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做好日用消费品服务监管工作。

持续开展打击日用消费品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建设,发挥消费维权快处机制作用,快速高效处理日用消费品领域的消费纠纷。充分发挥12315等各有关部门消费维权平台的作用,加强政府12345公共服务热线衔接,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逐步探索“互联网+消费维权”的新模式,用信息化手段打通消费纠纷在线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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