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为女工追回11万劳动补偿款
晨报讯(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于思玮摄影报道)“真是喜从天降!让我们到法院领钱,别提有多开心了!”8月30日,在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室,当事人刘女士和其余7位申请执行人连连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自1993年起,刘女士一直在烟台某外资企业工作。2016年底,公司因经营调整,将厂房及设备卖给烟台某纺织公司,总经理林涛(化名)向刘女士等员工提出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公司签订合同,但工龄要重新计算,刘女士不肯,因而离职。此后,刘女士等8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外资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共计23万余元。仲裁生效后,公司迟迟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刘女士等人便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之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名下相关的财产情况,发现其银行账户中并无存款。8月16日,执行干警再次登录网络平台查控公司财产时,竟然发现账户中有了存款。
负责此案的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刘波告诉记者:“当时已经下午4点多了,查到钱之后我们立即出发到黄务,给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把账户中现有的11万余元的存款划拨到位。”晚上9点,刘女士接到了执行干警发来的消息,通知其已经划拨回部分案款,尽快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这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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