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巧用网络 区法院查控追回11万劳动补偿款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于思玮摄影报道)“真是喜从天降!我们本来都要放弃了,突然收到法官发来的消息,让我们到芝罘区法院领钱,别提有多开心了!”近日,在芝罘区法院执行室,当事人刘女士和其余7位申请执行人正在办理相关领款手续,连连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原来,自1993年起,刘女士一直在烟台某外资企业工作,2016年底,公司因经营调整,将厂房及设备卖给烟台某纺织公司,总经理林某向刘女士等员工提出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公司签订合同,但工龄要重新计算,刘女士不肯因而离职。此后,刘女士等8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外资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共计23万余元。
仲裁生效后,公司迟迟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刘女士等人便向芝罘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之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名下相关的财产情况,发现其银行账户中并无存款,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也因无人接收被退回。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台湾人,并且长期居住在台湾,执行干警多次奔赴出入境管理局和工商局查询刘某和公司注册的相关信息,将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在这期间,刘女士等人也找到在烟台的总经理林某,要求其支付劳动补偿金,但林某声称自己现在在公司中并无职务,此事在法律层面上与自己无关。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不上,烟台的负责人也推脱掉与公司的关联,就在执行干警和当事人一筹莫展之际,8月16日,执行干警再次登录网络平台查控公司财产时,竟然发现账户中有了存款。
负责此案的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刘波告诉记者:“当时已经4点多了,查到钱之后我们立即出发到黄务,给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把账户中现有的11万余元的存款划拨到位。晚上9点,刘女士接到了执行干警发来的消息,通知其已经划拨回部分案款,尽快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这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能够拿回这些钱我们真的很开心,执行法官们非常辛苦,为了这个案子到处奔波,虽然希望渺茫但一直没有放弃,加班加点给我们办案子,非常非常感谢!”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女士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办案执行干警表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需要当事人和执行法官共同努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须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当事人也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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