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改革大事记

烟台晚报 2018-08-31 08:34 大字

1978年6月,烟台市完成全市总体规划修订工作。

1984年,烟台市先后对全市总体规划进行2次修订,确定烟台市城市性质为轻工、港口、旅游城市;城市人口至20世纪末达到50-60万人。

1986年3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座谈会确定选择烟台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

198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批复,同意设立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是年12月正式对外营业。

1993年,市建委组织建设福安小区,共计4296套的“安居工程”住房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1993年9月,烟台首次采用招标形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烟台长城科工贸集团公司以7890万元,中标获得市中心区1.126万㎡的土地使用权,创下当时烟台市出手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纪录。

1995年10月24日,《烟台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烟台市在职职工开始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住房公积金。

1998年9月,《烟台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货币化分配方案》出台,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2007年2月,《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提出建立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

2014年,《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在全省率先正式确立并实施以“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制度。

2017年,出台《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王桂珍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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