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首例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诉讼案正在审理, 芝罘区检察院一年来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

今晨6点 2018-08-30 09:33 大字

昨日上午,芝罘区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以来,芝罘区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情况。据悉,芝罘区检察院目前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目前,芝罘区首例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正在审理当中。

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张岩

设立公益诉讼举报电话和信箱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去年7月份至今,芝罘区检察院围绕“公益”核心,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涉及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1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5件。履行诉前程序19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梅告诉记者:“公益诉讼工作重点是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展开,事关绿色发展和民生福祉,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芝罘区检察院设立12309公益诉讼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zhifumx@163.com),欢迎市民和媒体向检察机关反映举报公益诉讼线索。

利用网络监督平台拓展公益诉讼线索

公益诉讼工作关键的问题是案件线索来源。田梅表示,芝罘区检察院牵头研发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有效拓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芝罘区检察院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建立三大基础数据库,将可能涉及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进行全面“体检”,智能筛选,发现问题。今年5月,系统通过智能筛选发现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自动向管理员发出预警“提醒”通知。民行部门收到通知后,通过线下追踪,与公诉部门、公安机关食药环大队、网监大队协同配合,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查明:闫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烟台王某销售散装减肥胶囊,王某从闫某某处低价购进减肥胶囊后,自行购买塑料瓶、包装盒,制作成瓶装减肥胶囊,通过淘宝、微信等方式对外销售,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10万元。

经鉴定,闫某某、王某销售的减肥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闫某某、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及众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芝罘区检察院依法对闫某某、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芝罘区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目前,该案正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依法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自工作开展以来,芝罘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有效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已对3起涉及违法占地、垃圾堆放等案件举行了诉前听证。通过听证,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有效地沟通,在督促依法履职、促进问题解决、争取理解配合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理念得到了较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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