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专项治理幼儿园“小学化” 严重的将取消办学资格,并追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李楠楠)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烟台市将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对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降类、年检一票否决、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
各类幼儿园、小学和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要严格实行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承诺制。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烟台市幼儿园一日活动标准化管理(试行)》《烟台市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常规(试行)》规范开展保教活动,拒绝幼儿园“小学化”;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园长教师培训,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小学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将一、二年级教学进度向家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动态监管。对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降类、年检一票否决、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我厅将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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