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领工资痛饮庆祝酒 醉酒驾车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烟台晚报 2018-08-26 09:0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昭文子强)8月20日,机动车驾驶员姚某急匆匆地走进了市交警二大队法制办公室。据了解,他在8月9日因醉驾被查获,在收到交警寄送的法律文书后,他立即接受对自己违法行为的处理。原来,姚某因为工资领得较以往多,心里一高兴就找朋友多喝了几杯,被查获后,他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57mg/100ml。

8月9日夜间,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幸福路例行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时已经晚上9时许,马路上车辆并不是太多,民警紧盯路上行驶的每辆车,并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这时候,一辆小型轿车沿幸福路由南往北驶了过来,看到前方警灯闪烁,本来正在匀速前行的轿车,在距离检查地点几十米的地方慢了下来。现场民警注意到这种情况,立即朝该车招手,示意其往前走,靠边停车。没有想到,看到执勤交警的指挥手势,该车并没有停下来的举动,反而打算调头逃跑。结果刚转过弯,车辆熄火了。民警示意他摇下车窗,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让该男子做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57mg/100ml,民警将司机姚某带去医院做了抽血化验。8月20日,姚某前往烟台市交警二大队进行了处理,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据姚某讲,8月9日单位发了工资,工资到手后,比上个月多了不少钱,他心里非常高兴,就叫上几个朋友在幸福中路一家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看到已经这么晚了,路上人也不多,离家也近,就驾车沿着幸福中路往东走、左拐进入幸福路以后,在中医院门口看到交警查车,准备调头从别处绕行,结果一着急,脚下不听使唤,车辆熄火了,恰好这一切都被现场民警发现。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姚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处以1至6个月拘役,其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并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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