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咋发放?
咨询:我现在生完孩子两个月,单位欠我半年的保险和工资,导致我生孩子住院费用还没有报销,我怎么才能让单位把我的保险补齐?单位说我提出离职就可以单独把我的保险补齐,是真的吗?
答复: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欠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自欠费当月起暂缓发放,待用人单位整体补缴后,补发补缴月的津贴。女职工主动辞职,生育津贴停止发放。您离职后,如果个人补缴原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只能待原单位整体补缴后才能补发。
咨询:我是福山区的,有居民医疗保险,我父亲检查出脑梗塞,因条件所限,没有住院,去毓璜頂门诊开药和吊瓶。医生说以后要常年吃药。我想问下这是否属于慢性病。属于的话我们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申请?
答复:目前,脑梗死后遗症经住院系统治疗后,纳入甲类或乙类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认定标准:甲类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符合脑梗塞临床诊断标准,并排除腔隙性脑梗塞,单侧上、下肢或交叉性上、下肢肢体功能障碍,肌力在0—Ⅲ级(含Ⅲ级),有本次发病的头颅CT或MRI 等检查确诊报告。临床诊断标准:(一)临床表现:头昏、头痛、意识障碍、肢体瘫痪、失语、大小便失禁等典型临床症状。(二)体征:一侧上、下肢或交叉性上、下肢肢体功能障碍,肌力在0—Ⅲ级(含Ⅲ级)。(三)辅助检查:有本次发病的CT或MRI 等检查确诊报告。乙类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符合原发性脑梗死临床诊断标准,除外腔隙性脑梗死,有明确的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诊断记录,认定要点为:(1)有本次发病的CT或MRⅠ片及诊断结果。(2)患侧肢体肌力评定4级,生活能部分自理者。按照您提供的情况,您父亲需要在诊断为脑梗死后,经过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系统治疗和康复后,在出院时达到慢性病申报标准,由就医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医保办印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即福山医保提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认定申请表》。3、本人半年内的住院病例有效复印件。4、各类诊断依据(如:检验检查报告等)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YMG记者夏丹
新闻推荐
本报讯(YMG记者金海善)受台风影响,昨日傍晚市场蔬菜销售迅速,尤其是空心菜、茼蒿等叶类蔬菜不少市场销售一空,一些市场的海...
烟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烟台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