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拆迁款近一年仍不腾迁 拒不执行判决,法院依法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王白石实习生曹婧)被执行人邹某在判决生效后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牟平区法院近日将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牟平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邹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牟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邹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执行《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拆迁的设施。
2017年11月,申请执行人牟平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申请执行后,牟平法院执行局便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拒绝签收。当月,牟平法院执行局再次向被执行人送达拆迁通知书,限其在2017年12月初前履行拆迁义务。2018年2月中旬牟平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纠纷所在地在被执行人处张贴公告,限其在2018年2月底前履行拆迁义务,在到达期限后被执行人邹某依旧拒不履行拆除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邹某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拿到拆迁款后仍拒不履行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多次协调无果,向其发出强制拆迁公告之后仍拒不拆迁,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1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印发的通知》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在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牟平法院致力于推动和打造高效的联动机制,联合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震慑拒不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有效合力,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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