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08-16 16:31 大字

吕祥杰先生:

因你未按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开元盛世二期内部认购协议》、《交房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房款,且经我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偿还房款及违约金,已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据此,我公司依法、依约以公告方式通知你,自本通知见报之日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开元盛世二期内部认购协议》、《交房协议》立即解除,请你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7 日内向我公司交还房屋,并按约定向我公司支付总房款20% 的违约金。

特此通知。

通知人:烟台顺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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