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运行三年850余人出交通事故后获得“救命钱”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范华栋通讯员曹杰昌荣)近日,记者从烟台交警支队获悉,自2015年7月15日《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至今,烟台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共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1100余起,完成垫付853笔,合计垫付金额3100余万元,850余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救命钱"。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项制度是交强险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的抢救或者适量的补偿。
自2015年7月15日《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至今,烟台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共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1100余起,完成垫付853笔,合计垫付金额3100余万元,850余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救命钱”。
2018年6月29日,工友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王保平回工地干活,在路过福山区奥林峰情小区门口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导致王保平身体多处骨折,被紧急送往福山区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很成功,王保平脱离了生命危险,可两万多元的手术费用却愁坏了他。
王保平是河北省邯郸市某贫困村的一户农民,妻子受不了贫穷独自离家出走,老家只剩80岁的老母亲照顾还在上学的孩子。为了改善生活,王保平跟着同村村民一起外出务工,可刚到烟台不久,第一个月的工资还没拿到手,就遇到了这起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车主家庭条件一般,只等着保险理赔后才履行赔偿义务,王保平的工友们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到了7000多块钱替他交了住院押金,只是,还有一万多块钱的缺口实在无力解决。
得知这一情况后,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民警迅速联系福山区人民医院,为王保平开辟欠费治疗的绿色通道。同时,服务站民警主动上门,帮助他准备救助基金申请材料并报送。市公安局救助办也迅速完成核算工作,第一时间将1万多元的救助款打入福山区人民医院账户,替王保平垫付抢救费用。8月2日下午,出院后王保平专程来到福山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亲手将感谢信送到服务站民警手中,感谢救助基金帮助他们一家渡过难关。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是无偿的给予,更不是替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义务。国家设立救助基金的目的是先拿出一笔钱来帮助事故受害家庭缓解燃眉之急,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治,待到事故进入损害赔偿条件阶段(包括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判决、仲裁,最长不超过自垫付之日起的18个月)后,再由偿还义务人将垫付款偿还国家。
头条延伸
遇三种交通事故,可申请“救命钱”
据介绍,根据《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需要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在事故发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系,说明事故情况,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判定符合垫付条件的,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医院下达《救助基金告知单》,医院再根据事故受害人抢救情况申请救助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入院72小时以内、手术期间和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并不是全部的医药费。而且市公安局救助办会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抢救费用进行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医院,不能发放给受害者本人及家属。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是指必须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也是按照我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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