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冠一怒为车费 司机换来三天拘

今晨6点 2018-08-06 09:31 大字

7月20日至21日,场区派出所对涉嫌殴打他人的吕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月20日15时许,聂某周到场区所报案称,当日上午11时15分左右,其与同事朱某生在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出发层打了一辆出租车(车牌号鲁FT**01)去往烟台机场海关办事处大楼,到达目的地后,因车资的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司机对其进行殴打,然后驾车离开。值班民警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根据聂某周提供的车牌号码,很快将出租车司机吕某传唤到案,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吕某、报案人聂某周及证人朱某生,吕某殴打聂某周的行为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民警对吕某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并于7月21日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拘留所执行。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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