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缩短病退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周期 查体周期一年两次改为一季度一次

烟台日报 2018-08-05 08:4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昨日,记者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烟台市对病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周期予以调整,将原查体周期一年两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旨在提高为民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日将辖区内申请病退人员医学查体材料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统一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对于职工病情危重,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可持医院病危通知书随时申请病退查体,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医学查体,查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达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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