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牟平区法院,“四化”建设推动刑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

山东法制报 2018-07-20 17:36 大字

本报讯 近年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以审判团队化、庭审实质化、轻刑速裁化、量刑规范化为主要抓手,深化刑事审判工作改革,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刑事审判工作呈良性发展态势。

以审判团队化为抓手,推进司法改革进程。 牟平法院积极推进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组建两个“1+1+1”刑事审判团队,由员额法官负责案件审理裁判,由法官助理负责庭前证据交换、调查、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及法律文书的拟定等审判辅助工作,由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事务性工作,各类人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团队作业优势明显,以往判审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得以解决,审判生产力明显提升。去年以来,该院刑事案件结案率超过91.77% ,法官人均结案率同比上升27.13% 。

以庭审实质化为抓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狠抓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三项审判规程建设,全面规范庭审程序,并在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和积极实践,着力改变庭审以案卷为中心的做法,力戒庭审形式主义,先后对 3起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5起案件中的7名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通过规范化、实质化的庭审,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去年以来,该院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92% ,改发率仅1.42% ,各项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以轻刑速裁化为抓手,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坚持简案快办,对符合被告人认罪,并可能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涉毒等14类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按照“减程序不减权利”的原则,采取集中开庭、宣判、送达的方式,以最少的审判力量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同时,加强与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联动协调,联合制定《烟台市牟平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规程(试行)》,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共识落到实处。去年以来,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48件,占比34.91% ,有效提升了案件审判效率。

以量刑规范化为抓手,推行均衡量刑理念。 积极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立“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的量刑方法,实行一案一评议制度,针对每一起案件进行定性和量刑评议,在合议庭笔录中详细列明简要案情、量刑起点、基准刑及从重、从轻、减轻事由和比率、宣告刑、法官自由裁量情况及判决结果等项目,精准计算被告人刑期,保证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的量刑均衡,充分体现同罪同罚、罪刑相适应的均衡量刑理念。 2017年,该院制作的修建龙案裁判文书,因说理透彻、量刑合理,获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衣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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