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执结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案 48名职工领到补助费

烟台晚报 2018-07-16 10:3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于思玮)拒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职工将单位告上法庭,然而判决生效后,单位依然不履行义务。近日,芝罘区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用8天的时间,为48名退休职工执行到位51万余元。

家住福山区的张女士于1989年5月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工作期间一直由所在单位烟台某针业集团发放工资。2015年9月份,张女士从该公司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她并没有收到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和张女士拥有相似经历的还有其他47名从该公司退休的职工。在多方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张女士及其他员工一起,向芝罘区法院提起诉讼。

区法院审理认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系我国对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公民的奖励。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之规定,应由烟台某针业集团履行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待遇义务。

终审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依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今年6月22日,职工们再次来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副庭长赵玉涛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拨打电话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沟通未果后,执行干警决定对其进行突击执行。

第二天一早刚上班,执行干警一行便来到烟台某针业集团,找到了法定代表人王某。面对面的交谈过程中,执行干警不断向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公司将会被纳入失信名单,生产经营都将受到限制。渐渐的,王某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并答应将尽快支付案款。“赵庭长,真是非常感谢你,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回了钱!”7月9日,芝罘区法院第三执行室里人头攒动,每个人脸上都挂着满意的笑容。原来,几天前,该公司已经将所有案款都转账给区法院,48名职工马上就能拿到拖欠多年的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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