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试点共有产权住房两年后可购剩余30%产权

黄海晨报 2018-07-12 10:55 大字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7月10日起市中心区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方式,在供应范围内的保障家庭无需递交申请,而是按照轮候排序由开发商依次预约通知选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比以前更加方便了。

根据相关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两年后可按规定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原住房保障待遇。(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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