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物价局召开机动车 停放收费政策提醒会

烟台日报 2018-07-10 08:2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日前,市物价局和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联合召开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提醒会。会议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施停车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单位配套的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等配套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景区配套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会议指出,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场的属性和经营特征,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烟台市区停车场推行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实行“蓝”和“红”收费公示牌,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蓝色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红色收费公示牌。市民也可以用手机扫描公示牌上的二维码进入“大小新闻”网页了解详细的停车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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