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带管制刀具双手揣兜竟称取暖

今晨6点 2018-07-05 10:14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李俊玲通讯员朱德强)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开展日常设卡勤务时,盘查了一辆可疑轿车。车内男子下车后,神情极其慌张,双手一直揣在裤兜内。当民警要求其拿出双手接受检查时,男子却告诉民警双手放裤兜里是为了取暖。民警心生怀疑,随即准备依法检查其随身物品,这时该男子又以自己有洁癖为由,拒不配合民警的检查。

民警当场对男子讲清了拒不配合检查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该男子很不情愿地将双手从裤兜里拿了出来,并接受了检查。民警当场从其裤兜里发现了一把弹簧刀,属于管制刀具。

经查,男子刘某3年前曾因抢劫罪和吸毒先后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刑满释放后,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一直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被查当天,刘某准备去海边游玩,感觉兜里放把刀比较有安全感,没成想刚出门就被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

目前,刘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日常生活中,市民日常携带管制刀具,即便没有使用,但其携带的行为已经违法,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刀属于管制刀具,切莫随身携带。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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