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病种患者就诊是如何规定的?
咨询:我父亲食道癌晚期,大病统筹的定点医院在蓬莱,去北京做完第一个疗程的化疗后回本地,按照要求,每周都在烟台市的医院做血常规与肝肾功能常规检查,请问这部分检查费用能否报销,若不能,是不是更改了定点医院之后,再进行检查的费用就可以报销,还有定点医院更改的流程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答复:烟台市统筹病种患者日常就诊应在选定的协议医疗机构,选定的协议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患者医疗需求的,可经协议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后,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就诊,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到协议医疗机构代传,次月经所属的经办机构结算完毕后,将结算费用支付给患者。您在原协议医疗机构满一年后,与新选定协议医疗机构签订《门诊统筹病种就医管理协议书》,带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统筹病历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即可。咨询:6月30日,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启动实施,缴费方式除了财政5元、福彩5元,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每人60元和个人每人30元(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代扣),长期护理保险分为医疗专护、医养、巡查护理3种。请问:1.这三种护理方式与大众住院可报销的费用有什么关系?普通人(有行动能力的人)住院看病能有护理服务和享受护理保险(3种之一)吗?2统筹基金每人60元和医保代扣每人30元,这些钱是从医保卡上扣除吗?被扣多少钱?3.启动护理保险对职工的好处是什么,会不会影响原医保报销比例和住院费用?4.缴纳这笔保险,是强制性的吗?企业职工的实收工资会不会变少?
答复:一、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18〕58号)文件规定,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失智,经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情变化需住院治疗的,应及时终止长期护理保险,办理住院手续,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结算。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0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扣除;没有个人账户金的,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统筹基金负担的60元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三、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负担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的参保职工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切实减轻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四、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烟台市政府建立的新型保险制度,根据政策的规定,凡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的参保职工均应按规定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征缴比例不因长期护理保险的征缴而发生变化,实收工资不受影响。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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