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农业“家底”出炉, 平均每百个农户拥有小汽车26.6辆

今晨6点 2018-06-16 09:32 大字

昨日,记者从烟台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烟台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出炉。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共有约3万名普查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查清了烟台“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收集到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最新数据。

YMG记者姜晓

普查员手持智能终端登记

据了解,在此次普查中,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全市共组织约3万名普查工作人员,他们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登记填报,利用国产自主卫星及无人机技术对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了遥感测量,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本次农业普查全市共现场登记了131.61万农户、19206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调查了88个乡级单位,其中乡6个、镇82个;6479个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6142个、涉农居委会337个;6450个自然村;355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本次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土地利用和设施进行了调查。

2016年,全市农业经营户120.47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4.38万户;全市共有拖拉机38.61万台,耕整机2.06万台,旋耕机5.49万台,播种机6.57万台,排灌动力机械18.34万台,联合收获机0.51万台,机动脱粒机1.13万台,海洋渔用机动船1.2万艘。

2016年末,全市耕地面积445.57千公顷(国土资源部门数据),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172.65千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208.7公顷;全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37140眼,排灌站数量2594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9444个。

2016年末,全市能灌溉耕地面积154.51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9.49千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49.9%,使用地表水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50.1%;全市温室占地面积1.34千公顷,大棚占地面积2.99千公顷,畜禽养殖用房面积1.95千公顷。

本次农业普查对全市88个乡镇和6479个村级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

2016年末,全市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4.6%,有码头的占8.0%,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7.3%。全市100%的村通公路,93.4%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全部在5公里以内。

2016年末,全市100%的村通电,7.7%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99.8%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7.7%的村通宽带互联网,11.5%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全市94.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

2016年末,全市98.9%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7.7%的乡镇有小学,97.7%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0.5%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11.4%的乡镇有体育场馆,80.7%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2016年末,11.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39.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全市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6.6%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84.1%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0.7%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全市49.0%的村有卫生室,27.7%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2016年末,全市73.9%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51.1%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4.6%的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10.2%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全市37.0%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者超市,2.0%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18.3%的村有持营业执照的餐馆。

本次农业普查对全市131.61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

2016年末,全市99.91%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10.58万户,占84.02%;拥有2处住房的19.14万户,占14.5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77万户,占1.35%;全部农户中拥有商品房的7.69万户,占5.84%。

全市45.12万户的日常生活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34.3%;78.55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59.7%;7.24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5.5%;0.25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2%;0.43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收集雨水等其它水源,占0.3%。

全市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9.85万户,占22.7%;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64万户,占2.0%;使用卫生旱厕的31.20万户,占23.7%;使用普通旱厕的67.82万户,占51.5%;无厕所的1111户,占0.1%。

全市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6.6辆,摩托车、电瓶车97.3辆,淋浴热水器62.4台,空调27.2台,电冰箱97.9台,彩色电视机105.1台,电脑37.5台,在用手机193.4部,上网手机比重35.7%。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93.41万户,占70.97%;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82.11万户,占62.39%;主要使用煤的62.04万户,占47.14%;主要使用电的7.64万户,占5.81%;主要使用沼气的3273户,占0.25%;主要使用太阳能的338户,占0.03%;使用其他能源的1613户,占0.12%。

本次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

2016年,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89.84万人。其中,男性100.44万人,占52.9%;女性89.4万人,占47.1%。从年龄构成看,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17.23万人,占9.1%;年龄在36岁至54岁之间的80.35万人,占42.3%;年龄55岁及以上的92.26万人,占48.6%。

从受教育程度构成看,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未上过学的占2.2%,小学占25.9%,初中占60.5%,高中或中专占10.3%,大专及以上的占1.1%。从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构成看,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占93.4%,主要从事林业的占0.6%,主要从事畜牧业的占2.5%,主要从事渔业的占2.1%,主要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占1.4%。

2016年,全市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13.21万人,其中,男性占53.6%,女性占46.4%;按年龄分,年龄35岁及以下的占11.8%,年龄在36岁至54岁之间的占59.3%,年龄55岁及以上的占28.9%。2016年,全市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7.25万人,其中,男性占64.5%,女性占35.5%;年龄35岁及以下的占18.8%,年龄在36岁至54岁之间的占59.4%,年龄55岁及以上的占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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