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妄图﹃点石成金﹄污染环境身陷囹圄
河北一男子妄想“点石成金”,私购炼金设备,利用土法提炼黄金,最终因随意排放含有大量有毒物质的废水,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被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5年 10 月下旬,牟平区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在牟平某村镇后山疑似有土法炼金作坊。第二天一早,环境执法人员联合环境监测人员对举报地进行勘查,发现现场散乱堆放着矿渣,还有3个土坑,坑中废水已经发臭。随后监测人员将土坑中的废水各取样一份进行检测,发现各坑废水总氰化物超过标准值 38 倍,废水 PH 值超过标准值 43 倍。为防止污染继续扩大,牟平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环境保护局联合公安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 3个土炕中的废水进行抽取暂存处理,经过磅称重,共抽取有毒废水近65吨。
经调查,原来此处作坊是河北一男子谢某所有,谢某年轻时便在河北一带“弄金”,自己找矿洞,整设备,提炼金子,找渠道出货,本着打一枪换一地的原则,自产自销。后来通过朋友相互介绍,谢某选取了牟平某村后山几处废弃矿洞开启了新一轮“点石成金”大业。当地村民经常上山料理果树,发现后山上经常飘来臭味,跑去一看才发现,原来此处不知何时多了个炼金作坊,并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随时可能污染果园田地。大家都是靠山吃饭,以后果园果树还怎么种怎么卖?于是村民当即决定到环保部门举报,谢某的炼金大梦刚做未醒,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法国家规定,利用渗坑排放、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因被告人谢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关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说法】所谓土法炼金,就是用强酸和氰化钠对含金矿石进行浸泡,然后用锌丝或活性炭吸附,最后用坩埚进行提炼。整个过程所产生的废渣和废水中含有氰化物等剧毒物质,如若随意处置,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谢某炼金的土作坊既没有处理矿渣、废水的能力,更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营许可,其为了炼取废矿中的金子而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最终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刑,实在得不偿失。
王白石 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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