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产,我负责;查源头,可追溯 烟台农产品敢于“亮证”上市

烟台日报 2018-05-26 08:0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乾)昨日上午,福山区大樱桃专业合作联合社理事长孙承远领到了全市首批6000个“烟台市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和480份纸质“农产品合格证”,随即粘贴到产品外包装醒目位置。这标志着烟台农产品开始持证上市,打造“我生产,我负责”、“查源头,可追溯”的生产销售模式,开创生产主体实名亮身份的全国先河。农产品“亮证”上市,有利于打击埠外贴牌“李鬼”,推动全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机制。“产品名称:樱桃;确保合格方式:自检合格;基地名称:两甲庄基地……”孙承远揭下一个电子合格证,刮开涂层扫码,产品各项生产信息一目了然。

合格证是辨明产品质量的重要标识。长期以来,受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标准化程度不统一、质量监管难度高等因素制约,我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大多数产品属于默认合格入市,辅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合格验证,导致质量追溯难以真正实现。“转变监管思路,我们建立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系统,出台《烟台大樱桃和烟台苹果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实施方案》,让生产者直面消费者,让社会共同参与质量监督。”市农业局质检科科长徐春波说,系统吸纳每一个本地生产主体,通过实名认证、联网审核方式,确保登记的营业执照、身份证、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系统注册成功,还需如实填写种植面积、地块位置、认证证书等信息,农业部门严格审核,确保没有弄虚作假、瞒报误报情况,并明确将单纯贩卖和网销经营者拒之门外。

纸质合格证,包含销售记录、生产者、联系方式等信息,主要用于大宗产品流通。电子合格证,具有防伪功能,设定可查有效期,扫码可获取产品信息、查验次数等,主要用于零售环节。“每个合格证都有特定编码,即便批量复制应用,通过查验次数也能验明真身。”徐春波说,生产主体可按需免费获取,针对“我申请,他使用”现象,一旦确认将取消系统资格,严厉处罚。

实施合格证管理,让生产者晒在阳光下,此举源于产品的“质量自信”。数据显示,去年烟台市抽检果蔬、食用菌等产品1800批次、县乡速测4万批次,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当前,我们共接到系统注册申请136家,已审核完毕19家,首批发放电子合格证6万个。”徐春波说,未来“农产品合格证”将扩大品种和范围,拓展到全域食用农产品。届时,“烟台产”农产品将全部持“身份证”上市,亮明生产主体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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