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的力量:一次献血来了仨“献血大王”

齐鲁晚报 2018-05-23 17:21 大字

刘乐泉(左)、房岩桥(中)、李飞(右)三位“献血大王”相约到省血液中心献血。本报记者陈晓丽

5月20日,山东省血液中心机采成分科采血大厅,迎来了三位特殊的捐献者:省公安厅民警刘乐泉,烟台市公安局民警房岩桥和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民警李飞。他们虽同在公安系统,但平时并不在一起共事,是无偿献血让他们走到了一起。

作为三人中最早参加无偿献血的刘乐泉,在他爱心行动的带动影响下,房岩桥、李飞先后加入到了无偿献血队伍中,并都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献血大王”。

“我第一次献血,是受到了刘书记(刘乐泉)事迹的感染。”房岩桥说,1999年初省公安厅刘乐泉到烟台办案时,听说他多年无偿献血的事,非常感动。那年的5月,房岩桥鼓起勇气第一次走上了献血车,从此,他一次又一次伸出自己的臂膀,开始了挽救生命之路。“之后基本是定期献血,到现在献血量8万多毫升。”房岩桥已记不清自己献过多少次血。由于5月15日刚刚在烟台血站捐献了血小板,捐献间隔期还没到,当天房岩桥作为志愿者,为现场献血者进行志愿服务。

“其实,我一开始并不知道老房(房岩桥)献血,是因为受我感染,后来我在我们内部刊物一篇报道上看到,老房接受采访时这样说,我才知道。”谈起自己献血的经历,刘乐泉说,1992年的时候,他报名参加了省公安厅机关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从那时起,他就一直坚持定期无偿献血。20多年来,捐献全血总量超过1.4万毫升。早在1998年,他就获得过国家红十字总会颁发的无偿志愿献血金质奖章。

“这20多年基本是定期献血,单位组织就参与单位组织的,没有组织的话就自己到血站献血。”在刘乐泉的带动下,身边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

尤其是近年来,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省公安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刘乐泉,自2012年以来,连续6年牵头组织厅机关“我为七一献热血”无偿献血志愿活动,厅直单位1600余人次无偿献血、献血总量382800毫升,44名同志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省公安厅连续荣获国家卫计委“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省委宣传部“最佳志愿服务项目”、省献血办“无偿献血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我为七一献热血”无偿志愿献血活动已成为了省公安厅响当当的党建品牌。

“我也是在刘书记的带动影响下,定期参加无偿献血的。”从2000年开始,李飞也加入到了无偿献血的队伍中。18年来,李飞累计献血110多次,光是为重病患者就捐献了80多次血小板,献血量达2.6万余毫升,相当于一名正常成年男子全身血液总量的5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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