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烟台红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于学军诉你工伤待遇等纠纷一案,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 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8月 15 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本委仲裁庭(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28 号科技大厦三层 331室 )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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